1、 农村房屋拆迁 补偿计算标准 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② 房屋拆迁补偿 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农村 房屋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 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①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②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③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 ①对于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 货币补偿金 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计算方法:(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或居民点范围内 申请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方法:(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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