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入职第一天就签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就我个人而言,工作试用期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就不想去了的话,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第一种,可以直接不去,第二种,跟相关领导告知一下,说明自己不想去的原因,这样也是对自己工作职业生涯和公司双方的一种负责表现。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内的员工不想工作,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时间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来确定的,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到3年之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订立劳动合同的在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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