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包括根据实际需要和负担能力确定费用比例,抚养费给付至十八岁,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但需对方同意,法院可判决费用。
法律分析
一、山东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
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有劳动收入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三、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抚养费根据双方约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按月给付。如果需要一次付清,必须对方同意。对方不同意一次付清的,法院不会判决一次性付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山东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抚育费,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18周岁,16周岁以上且有劳动收入能维持生活水平的可停止支付。父母有支付能力且子女未独立生活或无生活能力时仍需支付必要抚育费。抚养费可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或按月支付,如需一次性支付需对方同意,法院不会判决一次性付清。子女有合理要求时可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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