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单位全权拆迁,调查、制订计划、评估、申办许可证、公告、动员会、发通知书、实施操作、评估报告、签订协议,如无协议可申请裁决。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拆迁必须依法进行,需要进行调查评估、征收补偿、协商安置等程序。相关部门会对拆迁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协商安置合适。此外,还需注意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遵守,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繁琐且涉及众多法律事项。必须依法进行调查、评估、补偿和协商安置等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保护农民权益、环境和文物保护也需重视。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遵守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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