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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没完成的事,合同期后还有效吗?

2023-02-28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是继续有效的。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效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一般合同会附有有效期限以及终止期限,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判断。合同双方要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按时完成合同条款,则当做违约处理,还要支付违约金。若是按时完成,并且债务人支付完所有的履行费用,则代表合同的合作关系结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不需要继续负责合同条款,除非合同另有延迟说明。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履行的,如果双方没有异议的,视为合同的延续,是有效的,但双方最好重要签订新的合同。过了有效期的合同不是无效的,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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