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借了高利贷后,不还款跑了,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但只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需要偿还,责任担保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的,需要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才能要求一般担保人偿还债务;
(2)、如果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是两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二、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