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宅基地使用权证 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农村 房产证办理 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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