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2、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起诉时,必须向法院提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及其初步的理由和根据。诉讼请求就是起诉人想通过行政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诉讼请求可以是要求认定机关受理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决定或者变更认定决定。
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则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等就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提起行政诉讼,还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一、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在我国如果工伤诉讼时效中断后,受害者应该在申请工伤赔偿而用人单位未按照其执行的60天内,可以继续跟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依法要求单位给与相应的补偿。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的话,相关机构是可以不予处理的。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一定要注意工伤认定过程的一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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