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与通奸的不同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置,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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