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不允许增加诉讼请求,除非与原争议不可分割。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的诉讼,也不能超出仲裁请求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非增加诉讼请求与劳动争议不可分割,才能合并审理。
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一般是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除非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争议不可分割,法院才会同意增加诉讼请求。对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是因为对劳动仲裁的请求事项的裁决不服,所以不能超越仲裁请求事项的范围,因此不能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满意,如何维权?
当劳动仲裁裁决书不符合您的期望或不满意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仔细阅读裁决书并了解您不满意的具体原因。其次,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们评估您的案件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律师的建议,您可以选择提起上诉或申请撤销裁决书。如果您决定提起上诉,您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在整个过程中,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也是重要的。请记住,维权过程可能会复杂且耗时,因此与专业律师合作,依法行事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增加诉讼请求的。只有当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争议不可分割时,法院才会考虑同意。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上诉或申请撤销裁决书。在此过程中,与专业律师合作并依法行事是至关重要的。请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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