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限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3、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在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审理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问题,因此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会不同。当然,具体审理的过程当中,有的可能是适用普通程序,有的则采取的是简易程序,这些都会造成审限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一般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没有经过审批的,必须再规定时间内审理完成。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3、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在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审理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问题,因此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会不同。当然,具体审理的过程当中,有的可能是适用普通程序,有的则采取的是简易程序,这些都会造成审限的不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一般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没有经过审批的,必须再规定时间内审理完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