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7年7月开始,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将试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服务,2017年7月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法律分析
不一定。在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地区,在当地就可以办理;否则,就要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到2017年7月可以全国办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与户籍所在地是否一致?
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与户籍所在地是否一致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是指办理身份证的公安机关,而户籍所在地是指个人在户口登记时所选择的居住地。一般情况下,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与户籍所在地是相同的,即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就是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公安机关。然而,由于个人迁移、户口异动等原因,有时会导致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以免在办理各类事务时出现困扰或纠纷。
结语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目前在部分地区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但在其他地区仍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然而,从2017年7月开始,全国将全面实施身份证的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因此,建议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以免在办理各类事务时出现困扰或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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