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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

2020-11-29 来源:尚车旅游网

借条作为债权凭证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借条需配合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出借人需提供支付凭证和交易记录;法院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仅凭借条起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借条作为债权凭证起诉的可行性及胜诉可能性取决于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和还款情况。

借条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需有实际交付证据;出借人需提供支付凭证和交易记录;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断胜诉可能性。

法律分析

一、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也是可以起诉的,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有可能败诉的原因

1、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2、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3、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虽然原则上来说,若是债权人仅凭借一张借条也是可以起诉他人到期不还钱,且起诉之后实施请求也极有可能会被受理,但是若债权人起诉后,不能补充诸如转账记录、关于讨债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的相关信息,那么最后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判决原告胜诉。

结语

综上所述,仅凭借一张借条而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能导致诉讼败诉的原因有几个。首先,借条仅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还需要有实际的借款交付事实。其次,根据法律原则,出借方需要提供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支付凭证,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需要有相应的转账记录与借条相吻合。最后,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借贷双方关系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仅凭借条起诉讨债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在起诉后,债权人应提供补充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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