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2、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3、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4、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5、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
7、新设公司章程。
8、场地使用证明。
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