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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