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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工资拖欠:怎么办?

2020-02-13 来源:尚车旅游网

工地工资拖欠解决方式及劳动关系证据:投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申请支付令,劳动仲裁索赔,法院诉讼。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分析

一、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怎么办

1、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解决方式如下:

(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其责令用人一方支付拖欠的工资;

(2)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劳动者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有以下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结语

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解决方式包括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等。以上是对工地工资拖欠和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解决方式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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