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为:办理质押的时候,质押双方无需提交主合同,如果质押双方认为主合同的变化需要变更质押登记的,需要解除该笔质押后重新办理质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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