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赔偿开庭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伤者职工领取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还要在公司工作的,就收集好所有从工伤开始到领取到鉴定结论的资料;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要求公司出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出具离职证明、在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中签字盖章。然后劳动者再配合其他材料,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或者劳动者将所有资料交给公司代为申请,工伤补偿金直接到公司账号,然后再在劳动者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2年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社保基金赔偿
工伤被鉴定为9级,应当由工厂还是社保基金赔偿需要根据赔偿的内容来确定,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厂进行赔偿,其余项目由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判决书由几个部分组成
1、工伤赔偿判决书的组成部分是首部、正文、判决结果和尾部四部分组成。判决书的首部会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案由,正文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尾部会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的名称。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有多少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五险是公司赔偿还是个人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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