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开始计算时间如下:
1、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当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的有效期要相应延长到承包商完成所有的缺陷修复。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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