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不可以拒绝付。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不能以对方不让看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2、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