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者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金额可根据住所地收入标准进行调整。残疾赔偿金适用于人身损害引起的案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给予工伤致残的赔偿金。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6、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7、残疾赔偿金是因为人身损害引起的(交通肇事,产品质量,工伤但没有做工伤认定等)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具体的数据要去当地民政部门查询)
(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能两者都要,但两种赔偿方法包含的内容不仅仅这两项,其他项目加起来不必单一的伤残补助金和残废赔偿金少。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段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也可享受相应待遇。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则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年龄等因素计算,按二十年计算。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相关标准计算赔偿金。以上内容仅为部分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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