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是指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在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销手续。另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盖章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二,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销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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