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双方的身份证明,人身关系,并且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协议内容是不清晰的,是无效的。并且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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