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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离职处理办法

2021-04-11 来源:尚车旅游网

非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劳动者辞职需退股;上市公司,劳动者可不退股。原始股股东辞职后一个月内应转让股份给公司,拒绝转让将被强制,价格为公司上年度末净资产值。

法律分析

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拓展延伸

员工持股退出安排与补偿方案

员工持股退出安排与补偿方案是指在员工离职时,针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理和补偿的具体安排。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持股退出安排可以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确定员工持股退出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批流程和时间安排等。其次,确定退出时的股份估值方法,可以考虑市场价格、内部评估或专业机构估值等。然后,制定相应的退出补偿方案,包括现金补偿、股票回购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方式。此外,还需要明确退出后的股份转让方式和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税务处理等。最后,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还应制定退出安排的监督和申诉机制,确保公平、透明和合法性。通过合理的员工持股退出安排与补偿方案,既能保护公司利益,又能维护员工权益,实现双方的平衡和共赢。

结语

合理的员工持股退出安排与补偿方案是确保公司与员工权益平衡的重要措施。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退出程序、股份估值方法和退出补偿方案至关重要。同时,明确股份转让方式、时间限制和税务处理,建立监督和申诉机制,保障公平、透明和合法性。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权益的双赢,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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