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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2020-09-14 来源:尚车旅游网

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婚前购买的保险但婚后仍在缴费期,婚后所缴保费属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产品,婚后的收益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保险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购买且缴费已结束的保险,父母出钱购买的保险,以及婚前公证的个人资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购买保险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

1. 婚前购买的保险,在婚后仍在缴费期间,那么这段时间所缴保费属于共同财产。

2. 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产品,婚后的收益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 婚后购买的保险,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对方购买,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属于共同财产。

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包括:

1. 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

2. 由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

3. 婚前将个人资产进行公证,离婚时不受影响,归个人所有。

4. 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而获得的赔偿金,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保险人的个人财产。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受益人的身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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