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哪一方更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起诉前,双方需考虑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以便在财产方面做出让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包括双方基本条件、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方面以及孩子的意见等方面,以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成长。
法律分析
1、若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哪一方更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或者:
1. 离婚后,双方可寻求将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或另一方,但最终结果将取决于法院认为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2、起诉前要考虑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很多时候双方为了抚养孩子会在财产方面做些让步。
一、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一)双方基本条件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
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当事人一定要搜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成长,如此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他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结语
离婚诉讼中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因此,当事人需要搜集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成长,以便在法院判决时得到更有利的抚养权。同时,在起诉前要考虑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以便在财产方面做出适当让步,达成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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