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负责。
法律依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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