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小时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必须支付三倍工资的加班费,不能用补休替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也适用相同标准。对于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一、小时工法定节假日有三倍工资吗
1、用人单位安排小时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至少要向其支付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并且不能用补休的方式来替代法定节假日里的加班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企业拖欠工资举报方法有哪些
企业拖欠工资举报方法有以下: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小时工加班时,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费,不得以补休方式替代。对于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劳动者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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