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风险提示:实现股权转让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自由转让,被执行人在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股权转让对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这种转让必须置于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这种转让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是将股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种转让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风险提示:实现股权转让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自由转让,被执行人在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股权转让对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这种转让必须置于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这种转让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是将股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种转让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清单、有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通知书。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执行规定》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执行规定》第54条第二款,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例如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风险提示:在股权转让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主体在转让时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我国的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如何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方式有: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风险提示:股权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让债权人成为股东。因此,在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以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仍不能完全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股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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