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营业执照 丢了怎么注销的答案: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 注销登记 申请书》; 2、经营者的 身份证 复印件。 3、委托 代理 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提交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