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按一年十二月执行。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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