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理缺陷不可以发生性行为者可以结婚,但是有前提条件,在双方都知情并且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登记结婚的。只要满足结婚的条件,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即可。
一、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法律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二、补办结婚证应注意的有哪些
补办结婚证应注意的有:
1、补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另一张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2、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
3、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可以去,但是所需的证据要带全;
4、补证结婚日期与原证相同,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按原登记档案内容补办。
三、办理结婚证要到民政局办理吗
办理结婚证是去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男女登记结婚时,依法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男女双方在外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地的民政局可以依法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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