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地区,其他地区还未在此方面有所建树,市场空间很大,根据“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将会在专利代理工作方面带来很多的市场机遇。
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体系的一个领域,从事服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委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事务;
(三)请求是指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四)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五)接收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
(一)撰写专利文件与答复审查意见
(二)翻译专利文件;
(三)专利的无效、复审与诉讼;
(四)办理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五)专利事务咨询等。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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