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权的有以下种类:
1、专用权,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续展权,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6、禁止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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