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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请假是否扣工资

2020-07-16 来源:尚车旅游网

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

一、产假的分类有哪些?

1、产前假

我国规定的产前假期为15天。但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值得注意的是,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2、晚婚晚育产假

我国晚育产假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值得注意的是,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3、哺乳假

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如果婴儿在一周岁内,单位应该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另外,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有哺乳假六个半月。

4、保胎假

如果要申请保胎假,就需要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

5、产检假

我国对产检假没有正式的规定,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六条写到: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孕期能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孕妇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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