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建议双方签订个人财产协议,保留购买物品的证据和记录,以及让馈赠者写明赠品专门赠送给谁,并保存好。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针对同居财产,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1、双方可在同居期间签订个人财产协议;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保留相关证据;3、对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有相互记录;4、在同居期间,如有父母或朋友赠送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明“此物品专门赠送给某某”,并保存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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