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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多久可以报?

2023-08-16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工伤多久可以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认定结论,最长不得超出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会在15日左右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可以报销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工伤的话,大多数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很多人会比较困惑工伤保险待遇,它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通常情况下来说,当地都会制定一个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具体的待遇情况就是依据这个来进行的。

三、工伤事故报备流程

1.工伤事故24小时报备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向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

2.参保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以电话、短信、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工伤事故报备,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备案。

3.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妥善保护现场,保留第一手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近期考勤记录、事故当天的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等)和医疗救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120出诊记录、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等),特别是要保留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影像资料。

4.局工伤保险科和受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事故现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拒不配合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5.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前,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6.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公示情况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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