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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2021-06-16 来源:尚车旅游网

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并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一、家暴是怎么认定的

家暴认定方法具体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取证: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若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则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家庭暴力以及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2、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的虐待。

三、婚姻中的家暴如何解除?

婚姻中的家暴解除的方式如下:

1、有家暴的婚姻可以选择离婚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

2、因为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这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而且因家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要求施暴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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