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国家已制定的用水定额项目,省级用水定额要严于国家用水定额。
法律依据:《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一、全面编制各行业用水定额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要求,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规定的行业划分,结合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制定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城镇生活等各行业用水定额。
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要充分考虑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水平,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规划等划分省内分区,按划定的分区分别确定灌溉用水定额。
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要针对不同规模和工艺流程编制。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企业的取水许可审批或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改、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以及已建企业的节水水平评价。通用用水定额一般应以行业内8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先进用水定额一般应以行业内10%~2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服务行业要从严制定用水定额,以该地区所能达到的最先进用水水平为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气候、生活习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进行典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对国家已制定的用水定额项目,省级用水定额要严于国家用水定额。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和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严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的本地区用水定额,经本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为省级用水定额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有关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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