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大但身份证年龄小的话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因为办理退休的过程当中是要以档案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 所以,档案上的年龄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纪以后,就可以到社保机构正常办理退休,但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办理退休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个人原始档案;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3、《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4、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5、身份证复印件; 6、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7、按工人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由职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4、单位携带申报办理材料向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领取了“告知书”的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当然现在的人口登记制度是非常的严格的,过去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可能就会出现档案年龄跟身份证年龄不相符的这种状况,档案上的年龄肯定是没有办法更改的,如果档案上的年龄符合法定退休年纪,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会自动终止。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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