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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权属于分公司吗?

2024-02-10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包括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承担债务责任方式和领取的营业执照等方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这些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是,分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可以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那么实质上就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背道而驰。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结语

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这些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是,分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可以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2009年8月27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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