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一,要有迁移理由;二,必须家庭主要人员同意;三,要迁入地同意接收。如果你有迁走户口的理由,你的配偶同意你迁走,迁入地也同意接收,户口是可以迁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明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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