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是有决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