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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处理问题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2021-07-29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般来说,业主不能以不满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己严重违犯了约定,业主可以另行提出违约之诉,法院确认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减收物业服务费,如果减收数额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约定,法院会进行综合平衡,酌情减免。
物业不解决问题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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