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条件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相关法律国务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1、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2、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不得分批次推出销售商品房。
3、严格商品房价格明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在公开销售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4、严格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明示“五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售和待售商品房房源信息。
5、严格规范销售方式。不得炒卖房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发布虚假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6、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公开曝光,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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