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一、股东分红能税前扣除吗
股东分红不可以税前扣除。股东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董事会决议,确认分红的分录如下:
1、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贷款:应付利润;
3、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依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4、借款:应付利润;5、贷款: 银行存款。应付利润乘以80%。
二、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1、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应该统一由银行办理,但是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如果民间借贷或者企业借贷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仍可以是有效的,实际上在新公司法布之前,两种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从金融政策监管的角度讲,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其危害性远小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法律理应赋予其更大的流动性。
(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而,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金融结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范围内的部分在当期税前扣除。由此可见,税法是在承认既定的企业间借贷的基础上,允许其借款利润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彻底否定企业间借贷。
2、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无效的情形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大型的集团公司内部的违法拆借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比如名为买卖债券实际上并未进行债券买卖而只是实为资金拆借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依据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三、公司借款给别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交税情况如下: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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