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上海市最新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标准是什么样子?

2022-05-19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上海市今年年中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标准,1—4级工伤人员的残疾津贴各有增长。那么今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标准是多少呢?领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一)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增加

本市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分别增加500元/月、480元/月、450元/月、420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增加

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分别增加280元/月、220元/月、17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120元/月。

(三)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项目名称计算标准计算公式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6,955.1(元/年)×20=539,102

丧葬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月)×6=3021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上海规定:本人工资指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4年4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均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6元起;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标准不低于1022元/月。

1、配偶(无劳动能力或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月40%

2、子女(未满18周岁)每月30%

3、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月30%

4、孤老、孤儿额外增加10%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具体计算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