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来说是不以公民个人的意愿转移的即公诉案件,是公安局和检察院主动介入的,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是人身责任,即限制人身自由的责任。有几种特殊的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就是公民不去追究的话,司法机关也不会追究,还有一种是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最后刑事案件里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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