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干扰警察执法,如果严重的上升到肢体冲突则属于袭警。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在华人地区里,香港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