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走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合法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法院未来裁决的实体权利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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